組織章程

頒訂日期:78.09.29
第一次修訂:83.02.24
第二次修訂:84.02.15
第三次修訂:86.01.15
第四次修訂:87.10.15
第五次修訂:89.09.07
第六次修訂:91.03.12
第七次修訂:92.02.27
第八次修訂:92.05.20
第九次修訂:92.08.21
第十次修訂:94.02.24
第十一次修訂:97.01.0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定為『北區資訊電子業人力資源主管聯誼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North Electronic Human Resource Association〔簡稱NeHR〕。
第二條:本會未覓妥永久會址前,暫設於會長(或其指定之幹部)所服務之事業單位地址。
第三條:本會宗旨
一、以非營利為目的設立之團體。
二、推動各會員對人力資源相關議題之交流,並促進會員對勞工法令、人資管理實務與制度之瞭解,除提昇會員之專業知識外,亦著重會員情感交流,促進本會之互助與合作
第四條: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倡導人力資源發展之觀念與實務,提高專業素養,如人員召募、薪資管理、派外管理、教育訓練、資訊 
           系統運用等事項。
二、定期舉辦研討會、座談會或國內外參訪等以促進人力資源管理實務與制度之交流。
三、研討有關法令之發展、更新並提供釋疑之服務,如各項勞動法規及政府頒訂實施之相關法令等。
四、其它有關企業人力資源資發展、管理、勞資關係及同業間之聯誼活動等事項。
五、提供會員交流平台,舉辦會員交流活動。


第二章:組織與職權
第一條:本會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選舉及罷免會長、副會長及監事。
     三、議决會費
      四、議決本會之解散
      五、議決全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條:本會設會長、副會長及監事一人由本會會員互選產生,會長對內綜理會務,對
       外代表本會,副會長協助會長綜理會務,監事負責審核年度結算。
第三條:本會設小組召集人,由會員公司代表人
依會員名冊之順序輪流擔任。計分為薪資管
    理、教育訓練、人才開發、勞工法令、人資策略、網路運用等六組召集人

第四條:會長、副會長及監事,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以一次為限。
會長、副會長及監事之改選日期, 為任期屆滿時之十月份會員大會倂當月常會舉行,並以任期屆滿之次年元月份之月會為會長交接日,。
第五條:本會置總幹事一人、承會長之命處理會務,常設幹事一人,負責聯誼會之網站開發與維護、有關調查資料之蒐集彙總、會員名冊之製作、文件收發、及會員間溝通協調等工作。置秘書一人處理印信、基金、出納等事務,置工作人員若干人,協助處理年度工作計劃相關事項。總幹事、幹事、秘書、工作人員由會長聘任,二年一聘可連任。
第六條:榮譽顧問
一、本會得由會長聘請歷屆會長若干人擔任榮譽顧問,其聘期與會長之任期相同。
二、歷屆會長若仍在電子產業界,則由透過所任職公司參與聯誼會活動;若已離開電子產業界,
則免繳交個人會員費用。

第三章:會員
 第一條:會員資格
     本會會員僅限於與資訊、
電子業之相關廠商,且製造業者員工人數須達200人以上;非製造業者員工人
   數須達50人以上或上市()
第二條:會員家數
本會會員家數
150家為上限
第三條:會員代表
原則上由各家會員廠商之人事單位主管擔任會員代表。每家會員廠商之會員代表不超過三人。
第四條:會員權利
一、享有參加本會舉辦及與本會策略聯盟之其他協會舉辦之各項活動權利並有發言權、提案權、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
二、使用網站之資源分享平台。
第五條:會員義務
       
本會會員有出席例會、遵守本會章程之規定、擔任或執行本會決議之職務、提供本會
       
所需之相關資料及履行對外保密等義務,並依章程繳交會費。
第六條:會員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除籍,且不退還當年度會費
一、歇業。
 二、違反本會章程規定。
 三、正式會員連續二次常會未出席或缺席次數一年累積達半數者。
 四、因其他重大事由經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以上決議,停止其會員資格者。

第四章:入會程序
第一條:新申請加入之廠商,應填具附件申請表格,並由本會會員代表具名推薦,由會長審核其
入會資格。
第二條:若資格符合時,依規定繳交 :
一、年繳聯誼費費用,一次繳清聯誼年費NT$3,600,會員中途退出不得退費。
 二、新加入會員需繳交入會費及聯誼年費。聯誼年費依入會時間分上半年及下半年,上半年指六月前加入,年度會費NT$3,600;下半年指7月份後加入,年度會費NT $1,800及入會費
3000元。      
 
第五章:聯誼方式
第一條:主辦單位由各會員依會員名冊之順序輪流主辦。
第二條:聯誼時間
一、每二個月召開一次定期常會;如遇有重要人事資訊或具時效性之重大議題,會長得視情況召開臨時會。
二、除固定常會外,亦可定期舉辦活動。會員間亦可藉由本會作人事訊息上之交流。
第三條:作業方式
一、由負責主辦之會員公司籌備規劃後通知其他會員。
  二、事先已向主辦單位報名要參加,隨後又因故無法出席者,最慢應於活動日之前三天通知主辦單位,否則活
             動費用應照繳。
 三、薪資調查外包專業調查,費用採實支實付,會員公司得因個別公司之需求自由參與薪資調查。未參與薪資
             調查之公司,不得分享薪資調查結果與資訊。
 四、因本章程第三章第六條原因遭除籍之公司,得以「觀察會員」身份繼續參與會務,仍須繳
交會費但不具表
             決資格。一年後依照新會員加入程序重新申請加入本會。
第四條:活動經費
視舉辦單位活動方式而定。若採聯誼聚餐方式,則由參加之會員共同分擔
第五條:聯誼內容
       
資訊交流、經驗交流、專題討論、參觀訪問等。

第六章:經費與會計
第一條:本會經費除保留部份做為庶務費用外,原則上依每次活動所需費用由會費支出,不另外向會員收取,以期在會員最少負擔壓力下得以踴躍參與。
第二條: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入會費:三千元整。
二、年會費:三千六百元整/年。
三、各界之捐贈。
四、其他收入。
第三條:本會經費收支應列明細,於月會提出報告,監事得隨時要求監核。

第七章:結餘經費的動支原則
 第一條:符合下列三種條件之一者,得申請動支本會結餘經費
  一、凡本會會員公司有慶典活動,須以本會名義予以慶賀時。
  二、凡本會會員公司代表人婚喪,須以本會名義予以慶弔時。
  三、凡本會會員公司代表人之父母、配偶喪事,須以本會名義予以致意時。
第二條、本會結餘經費的動支程序:
  一、授權會長視實際情況,決定金額及方式。
  二、同一事件可動支的最高額度為新台幣3,000元。
  三、應以本會全稱併同會長姓名作為署名。
  四、事後應檢具證明文件,於最近一次聯誼活動時,提報大會追認。

第八章:附則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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